依照目前桥梁养护管理制度,按照检查的范围、深度、方式和检查结果的用途等的不同,大致可归纳为下列三类:经常性检查(巡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 (一)经常性检查 巡视检查:由经过培训的专职桥梁管理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检查目的:对所需检查的桥梁的技术状况和主要存在问题形成一个总体印象,以便能对它们进行初步的排序以及为进一步的检查作技术准备。 (二)定期检查 通常由具有一定检查经验并受过专门桥梁检查培训以及熟悉桥梁设计、施工等方面知识的检查工程师,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一般1-5年一次。 检查目的:通过对结构物进行彻底的、视觉的和系统的检查,建立结构管理和养护档案,对结构的缺损状况作出评估,评定结构构件和整体结构的技术状况,确定改进工作和特别检查之需求,并确定结构维修、加固或更换的**排序。 (三)特殊检查 1.城市桥梁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的桥梁。 2.城市桥梁定期检测中难以判明安全的桥梁。 3.为提高或达到设计等级而需进行修复加固、改建、扩建的城市桥梁。 4.**过设计使用年限,需延长使用的城市桥梁。 5.常规定期检测中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时,1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定为不合格级的桥梁,2~5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为D级或E级的桥梁。 6.常规定期检测发现加速退化的桥梁构件需补充检测的城市桥梁。 7.需要通过重型车辆荷载。